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等,他们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
对于申请人而言,首先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当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启动复议程序,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不当侵害。在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由于税务行政复议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和税务专业知识,申请人可能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处理复议事宜,委托代理人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复议,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还有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有关材料的权利,通过查阅这些材料,申请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此外,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有权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体现了对申请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被申请人在复议中也有相应权利。被申请人有进行答辩的权利,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阐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申请人有权要求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保障自身在复议程序中的合法地位。
第三人同样享有参与复议的权利。第三人可以在复议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维护自身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参与复议。同时,第三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也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这些权利的设置旨在保障复议参加人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税务行政复议,确保复议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