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对于实物收入确定收入额是一个重要且实际操作中较为关键的问题。
首先,对于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实物收入,通常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比如企业接受捐赠的一批设备,要确定这批设备的公允价值,一般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设备的销售价格。如果市场上有活跃的同类设备交易市场,那么可以直接以该市场上的近期成交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若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在一些新兴行业,可能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可供参考,此时可以使用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方法。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该实物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并将其折现来确定价值。成本法则是考虑重新购置或制造该实物资产所需的成本,再结合资产的成新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特殊的实物收入,比如以房抵债、以物易物等情况。在以房抵债中,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收入额,可参考当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或者近期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以物易物时,双方都要按照各自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采购成本。
此外,在确定实物收入额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如果取得实物收入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在确定最终的收入额时要把这些税费因素考虑周全。总之,准确确定实物收入额对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至关重要,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合理的估值方法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