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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所得如何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02 09:02:33  字体:
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税收领域内容,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其征税规定。

首先,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限售股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以及其他限售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 限售股转让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收管理,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由证券机构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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