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契税相关法律法规,军事单位承受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征契税的。
首先,依据契税的相关免税规定,对于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对国防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军事设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军队正常训练和作战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例如军队的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等建设所需要承受的土地,都属于可以免征契税的范围。
之所以给予这样的免税优惠,一方面是因为军事单位承担着特殊的国防使命和任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给予契税减免可以减少军事单位在土地获取和军事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支出,使有限的资金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军事装备研发、军事人员培养等核心军事事务上。另一方面,这也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鼓励和保障军事建设顺利进行,提升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
军事单位要享受这一契税免税政策,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所承受的土地确实是用于军事设施建设。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军事单位就可以免征相应的契税。总之,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时,通过规定的程序和证明材料,能够依法享受契税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