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明确综合所得的范围,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并入综合所得时,需要先进行收入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小李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其收入额为3000 - 800 = 2200元;若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其收入额则为5000×(1 - 20%) = 4000元。
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合并,得到综合所得的总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接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所得的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最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张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劳务报酬收入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专项扣除1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万元。劳务报酬收入额为3×(1 - 20%) = 2.4万元,稿酬收入额为2×(1 - 20%)×70% = 1.12万元,综合所得总收入额为10 2.4 1.12 = 13.5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3.52 - 6 - 1 - 2 = 4.52万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