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其预扣率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有所不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下面为你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假设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由于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
再假设小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额为30000×(1 - 20%) = 24000元。其中20000元按20%预扣率计算,税额为20000×20% = 4000元;超过20000元的部分即24000 - 20000 = 4000元,按30%预扣率计算,税额为4000×30% = 1200元,总共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 1200 = 5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进行计算,可能会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的税率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要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