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情况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来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例如,小李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收入超过了4000元,先计算收入额为15000×(1 - 20%) = 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12000×20% - 0 = 2400元。
2.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比如,小张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收入额是40000×(1 - 20%) = 3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32000×30% - 2000 = 7600元。
3.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假设小王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0元,收入额为80000×(1 - 20%) = 6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 64000×40% - 7000 = 18600元。
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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