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所带来的后果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层面,包括刑事处罚和对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害等方面。
从刑事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数额、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在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方面,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的行为会严重扰乱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徇私舞弊发售的发票进行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从而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这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国家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此外,这种行为还会损害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降低社会公众对税务执法的信任度,进而影响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总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刑事法律后果,同时也会对国家利益造成多方面的损害,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