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批发卷烟在以下特定情况需要征税,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在卷烟的批发环节,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是不缴纳消费税的,但是如果是将卷烟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就需要征收消费税。这是因为消费税在卷烟的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在批发环节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调节卷烟的消费和税收收入。
例如,卷烟批发商A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商B,这种情况就属于需要征税的情形。这里强调了交易的对象,如果是批发商之间的交易,由于在生产环节已经征收过消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不征收。而销售给零售商,意味着卷烟即将进入零售市场,面对最终消费者,此时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控制卷烟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另外,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比如,某企业既从事卷烟批发又有零售业务,如果没有准确区分批发和零售的销售额与销售数量,那么就需要对其全部的卷烟销售按照批发环节的税率来征收消费税。
还有,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也就是说,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生产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就在批发环节进行扣除。这保证了每个环节消费税的足额征收,进一步体现了消费税对卷烟这种特殊消费品的调控作用。
综上所述,批发卷烟在销售给除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兼营业务未分别核算以及不能扣除生产环节消费税等情况下需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