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首先,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这里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或者该外国企业在境外的一笔与该分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都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不过,在实际征收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境外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但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了利息收入,这笔利息收入就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部分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可能适用更低的协定税率。税收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协议。例如,某些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规定了低于国内法规定的税率。如果非居民企业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从而降低其在中国的纳税负担。
总之,非居民企业的税率根据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设立情况以及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