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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计税方式是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24 06:56:37  字体:
特殊销售方式在税法(一)中有多种,不同的特殊销售方式有着不同的计税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折扣销售。它也叫商业折扣,是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原价100万元,给予购货方10%的折扣,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和折扣额10万元,那么计税销售额就是90万元。

其次是销售折扣,也称为现金折扣。它是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全额计算增值税。比如企业销售货物100万元,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实际付款98万元,但计税销售额依然是100万元。

再者是销售折让。它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售折让时,已开具发票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予购货方10万元的折让,那么就应冲减销售额10万元后再计算增值税。

还有以旧换新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比如企业销售新手机,每台售价5000元,同时回收旧手机作价200元,那么计税销售额就是5000元/台;若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售价5000元,旧首饰作价2000元,实际收取3000元,就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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