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对税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会增加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当发生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出销售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就需要确认1.3万元(10×13%)的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收入会增加企业的应税收入,同时相应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视同销售行为产生了利润,就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将成本为8万元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市场售价为10万元,那么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确认10万元的收入,同时扣除8万元的成本,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0.5万元(2×25%)。
此外,视同销售行为还可能会对城市维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