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包装物押金的缴税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里的“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要使用公式:不含税押金=含税押金÷(1 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然后用不含税押金乘以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其次,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销售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是因为酒类产品的销售情况较为特殊,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所以采取了这样的规定。
最后,对于啤酒、黄酒。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而是按照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即逾期时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消费税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其包装物押金不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例如,某企业销售非酒类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1130元,1年后该押金逾期未退还,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为13%。则应先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1130÷(1 13%) = 1000元,再计算销项税额1000×13% = 130元。
总之,在处理逾期包装物押金缴税问题时,要准确判断货物的类型,按照相应的税收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