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发起设立有着不同的要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设立方式对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形式与金额、设立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发起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合法、有效地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