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首先,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这类群体由于其经营规模通常较小且经营活动相对简单,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所需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核算能力,所以按照规定不允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例如,普通的个人偶尔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行为,不适合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管理。
其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也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这些单位的主要活动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经济业务相对特殊,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更符合其实际情况,所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比如一些公立学校,其主要业务是提供教育服务,并非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方式更有利于其税务管理。
另外,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也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很少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类企业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增加其税务核算和管理的成本,而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简化纳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例如,一家主营建筑工程的企业,偶尔发生一次销售闲置设备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以及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