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是有期限规定的。
如果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这里规定标准一般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达到一定额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要是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而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严格的类似超过标准后那样的登记期限限制,但也需要纳税人及时按要求完成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