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预扣率在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它是依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这两种情况来设置的。
对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预扣率,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具体来看,它设置了七档预扣率。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是0。这意味着在这个较低的收入区间,预扣的税率相对较低。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随着收入的增加,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提升到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再往上,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达到最高的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而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