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以下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不可抗力。这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权利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权利人无法正常地进行权利主张的行为,所以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例如,某企业所在地遭遇特大地震,企业办公场所被严重破坏,相关的财务资料和证据也在地震中受损,企业无法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因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
其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来行使权利。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现上述情况,那么他们就无法正常地行使权利。比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突然去世,在新的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该未成年人无法独立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也是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之一。在涉及继承的法律关系中,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遗产管理人还没有选定,那么与遗产相关的权利主张就无法正常进行。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多个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在继承人确定以及遗产管理人选定之前,与遗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最后,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比如权利人被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由于受到他人的控制而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也应当中止。
综上所述,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问题、继承相关问题以及权利人被控制等情况时,诉讼时效会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