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自用税额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自用情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当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这种情况下是不缴纳消费税的。例如,卷烟厂用自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烟丝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只对最终生产出的卷烟征收消费税。这是因为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避免重复征税。
当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其税额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税率。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除以(1减去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得出。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就相对简单。应纳税额等于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就按照移送使用的啤酒数量乘以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对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白酒。先计算从价部分,按照上述从价定率的方法,以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再加上从量部分,即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两者相加就是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总之,在计算应税消费品自用税额时,要先明确自用的具体用途,再根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