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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时限如何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16 20:55:34  字体:
发票开具时限在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这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发票开具时限的具体规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只要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就应当在当天开具发票。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是因为在直接收款模式下,销售方与购买方之间的交易基本完成,销售方已经取得了收款权利,此时开具发票符合交易的实质和税收征管要求。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开具发票。在这种结算方式下,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主要的销售行为,且具有了向购买方收取货款的依据,所以应当在此时开具发票以确认销售收入。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开具发票;如果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发票。这种规定考虑到了赊销和分期收款交易的特殊性,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开具发票时间,能够与企业的实际收款情况相匹配。而对于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以货物发出当天作为开票时间,防止企业随意延迟开票逃避纳税义务。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发票,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开具发票。对于一般预收货款业务,货物发出标志着销售实现,所以此时开具发票。而对于生产工期长的货物,由于生产周期的特殊性,按照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开具发票更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开具发票。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开具发票。这种规定确保了在代销业务中,销售方能够及时确认销售并开具发票,避免税收漏洞。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即劳务提供与收款权利确认的时间决定了发票开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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