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不同税种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还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这些情况,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是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房产赠与,则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对于房产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除此之外的赠与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再者是个人所得税。符合特定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是契税。在房产赠与中,受赠人承受房屋权属,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房产赠与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不能简单判定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要依据不同税种规定的具体情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