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限售股时,成本原值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那么限售股成本原值就是实际成本,即按照限售股买入时的实际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来确定。比如,某投资者当初以每股10元的价格买入限售股10000股,同时支付了相关税费200元,那么这部分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就是10×10000 200 = 100200元。
若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例如,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为20万元,由于无法提供原值凭证,那么核定的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就是200000×15% = 30000元。
对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以证券机构托管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计算出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配股等情况时,要相应调整限售股成本原值。比如,公司实施每10股送5股的分红方案,原来持有1000股限售股,成本原值为10000元,送股后变为1500股,调整后的每股成本原值就变为10000÷1500元。
在计算转让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时,准确确定成本原值非常关键,它直接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确保成本原值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