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涵盖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种计算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资源的市场价值和企业的实际收益情况,使税收与资源价格波动相适应。例如,某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销售额为 1000 万元,原油资源税税率为 6%,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应纳税额为 1000×6% = 60 万元。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对于销售应税产品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对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对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销售数量。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一些价格波动较小、市场供需相对稳定的资源产品。比如,某矿山企业销售砂石 5000 立方米,当地砂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 2 元,该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应纳税额就是 5000×2 = 10000 元。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资源税也有特殊的计算规则。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