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复议证据怎样进行收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09 17:53:03  字体:
复议证据的收集在税务行政复议等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收集的相关情况。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有严格的证据收集限制。根据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就应当已经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决定,而不能在复议过程中为了弥补证据不足再去收集。

而申请人和第三人在证据收集方面有一定的权利。他们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通过查阅这些材料,申请人和第三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自己提供证据、反驳被申请人的观点做准备。

申请人和第三人也可以自行收集与复议案件相关的证据。他们可以收集书证,比如相关的合同、发票、文件等;物证,像与争议有关的实物等;视听资料,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找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证言;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行政复议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比如当复议机关对某些事实存在疑问,或者申请人和第三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关键证据时,复议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以保证复议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总之,复议证据的收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各方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都有其相应的权利和限制,目的是保障复议结果的公平、公正。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