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权利质权设立时间咋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09 15:34:40  字体:
权利质权的设立时间依据不同的权利类型有着不同的确定方式。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是因为对于有权利凭证的情况,交付权利凭证意味着质权人获得了对该权利的实际控制,质权得以设立。而没有权利凭证时,通过办理出质登记向社会公示质权的存在,从而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通常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较为规范的股权,其登记系统较为完善,通过该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可以准确记录质权的设立情况。而其他股权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在该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才正式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通过办理出质登记可以向社会公示该知识产权已被出质,防止出质人随意处分该知识产权,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债权,其存在和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通过办理出质登记可以明确质权的设立,保障质权人对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

总之,权利质权的设立时间主要根据权利的性质和特点,通过交付权利凭证或办理出质登记等方式来确定,以保障质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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