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财产所得的计税方式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确定应税所得时,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关于扣除项目。在计算转租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外,还可以扣除在转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比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这些税费都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扣除。同时,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果有有效凭证,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然后,税率方面,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确定好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例如,小李转租房屋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500元且有合法凭证,相关税费缴纳了1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 - 3000 - 100 - 500 - 5000×20% = 400元,若按20%税率计算,当月应纳税额为400×20% = 80元。
总之,转租财产所得计税要准确确定应税所得、合理扣除相关费用,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