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限售股转让征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05 15:59:33  字体:
在税法(二)中,以下几种限售股转让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是股改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股改后,这些股票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可以逐步上市流通。当原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这些股改限售股时,就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这是因为股改限售股在取得成本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其在股改前价值相对稳定且取得成本较低,股改后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产生较大增值,所以对其转让所得征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其次是新股限售股。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部分股东持有的股票会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以稳定公司上市后的股权结构和股价。这些股东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股票,其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送、转股是基于原限售股产生的,本质上与原限售股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来源,所以其转让也在征税范围内。

此外,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转让也征个税。当个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未解禁的限售股,在其解禁后进行转让时,同样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防止通过受让限售股的方式来规避纳税义务,保证税收政策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还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转让。继承和财产分割是个人取得限售股的特殊方式,但从税收角度来看,这些限售股的转让所得依然属于应税所得。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限售股,其转让所产生的增值都增加了个人的财富,对其征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征收原则。

最后,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转让也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一些原本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可能会转到主板等更高级别的市场,其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在转让时,就需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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