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并非都征收房产税。
首先,目前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全面对个人住房开征。从历史和现状来看,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在部分城市开展。例如上海和重庆,这两个城市是较早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地区。
在上海,征收对象主要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同时,对于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一定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优惠,人均60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是存量的还是新购的;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除了上述试点城市外,在全国其他地区,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这里强调的是“非营业用”,如果个人将住房用于出租等营业活动,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是否征收房产税要区分不同情况,要考虑是否处于试点地区、住房的性质(是否营业用)、住房套数、面积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