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基本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金融企业的债资比标准为5:1,其他企业为2:1。
计算关联方利息扣除时,第一步要确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这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因债权债务关系而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二步,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第三步,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 - 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这里的标准比例就是前面提到的金融企业5:1和其他企业2:1。
第四步,确定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用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减去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得到的就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
不过,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不受上述债资比的限制。另外,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例如,甲企业为非金融企业,权益性投资为200万元,当年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为30万元,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600万元。首先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600万元,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为200万元,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