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预扣率和扣除数来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那么收入额=每次收入 - 800;如果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大于4000元,收入额=每次收入×(1 - 20%)。
然后,根据计算得出的收入额查找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该表根据收入额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级距和对应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当收入额不超过20000元时,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收入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收入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前面计算得出的收入额。
例如,小张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其收入额=3000 - 800 = 22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 - 0 = 440元。再如,小李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其收入额=60000×(1 - 20%) = 48000元,480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