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对于赠与房屋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计税依据。这是因为在赠与行为中,没有实际的交易价格,所以税务机关会以市场上类似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屋买卖的价格作为参考来确定计税金额。例如,在某一区域内,相似地段、面积、户型的房屋正常买卖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若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被赠与,那么税务机关可能就会参照这个市场价格,将8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
其次,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同样是按照上述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方法。
另外,在确定计税依据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房屋存在装修等附属设施价值,且这些附属设施与房屋不可分割,通常会一并计入计税依据。同时,若房屋赠与过程中涉及一些合理的税费等支出,一般不影响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契税计税依据主要还是围绕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核定。总之,赠与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核心是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和准确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