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扣除限额在不同的税法规定和扣除项目中有不同的标准。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这里并没有明确的限额规定。所谓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涉及扣除的项目较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一年60000元。除此之外,还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是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扣除,并没有统一的限额,但各项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通常有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工资薪金扣除的重要部分。其中,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