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税款申报期限通常遵循与所代收税种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一致的原则。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申报期限要求。比如增值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消费税的申报期限与增值税类似,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期限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所以代收税款的申报期限要依据具体代收的税种,按照该税种对应的税收法规所规定的申报期限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