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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5 08:43:10  字体:
在税法(一)中,视同销售货物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某些行为虽然在形式上不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却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首先,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当企业把自己的货物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代销时,尽管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并未真正转移,但从税收角度看,这种行为与销售货物具有相似性。因为代销方最终会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实现货物的流转和增值,所以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方接受委托销售货物,在销售过程中,虽然货物的所有权最初不属于代销方,但当他们将货物销售出去时,就相当于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因此也需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种货物的移送虽然没有改变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但货物的存放地点和用途发生了变化,并且有可能在另一个机构实现销售,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需要视同销售货物。

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这些项目,实际上是将货物的价值转移到了其他用途上,相当于一种变相的销售,所以要视同销售货物。

第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品,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如企业内部的招待等,这些货物已经脱离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进入了最终消费领域,因此要视同销售货物。

第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以货物进行投资,意味着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并且在投资过程中,货物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要视同销售货物。

第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企业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相当于将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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