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听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首先,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有权主动提出举行听证的请求。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在面临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时,有机会通过听证程序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其次,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在听证前,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有权了解听证的具体安排和流程,以及涉及的事实、依据等内容。这样当事人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证据和材料,为在听证中进行有效的陈述和申辩做好准备。
再者,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理由,对税务机关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能够让税务机关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从而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决定。
另外,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情形,有权申请其回避。这有助于保证听证程序的公正性,避免因人员因素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最后,当事人还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和补充。听证结束后,当事人有权查阅听证笔录,确认其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如果发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这确保了听证笔录能够真实反映听证过程和当事人的意见。
总之,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的这些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税务执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