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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4 12:34:31  字体: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在税法(二)中,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每次收入额是指个人实际取得的收入,并且不扣除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偶然所得不存在像工资薪金所得那样有扣除项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人购买彩票中奖获得了500万元,那么这500万元就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扣除。

其次,对于偶然所得的“每次”概念,通常是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如果是分次取得偶然所得,那么每次取得的收入都要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在不同的抽奖活动中,分别获得了两次奖金,每次奖金都要单独按照其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意味着用计税依据乘以百分之二十就可以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例如上述中奖500万元,应纳税额就是500万×20% = 100万元。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偶然所得是实物形式,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总之,偶然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相对比较直接,以每次实际取得的收入额为核心来计算应纳税额,这有助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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