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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划入资产计税咋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4 09:59:02  字体:
股东划入资产的计税规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股东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具有投资性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等),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例如,甲股东将一项公允价值为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划入乙企业,并明确作为资本金,乙企业在会计上也按规定进行了处理,那么这 500 万元不计入乙企业的收入总额,同时乙企业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 500 万元。

其次,若股东划入资产不具有投资性质,而是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比如,股东将一批货物无偿划给企业且未约定作为资本金,企业将其确认为收入,假设这批货物公允价值为 200 万元,那么企业要将这 200 万元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批货物的计税基础同样为 200 万元。

总之,企业在处理股东划入资产的计税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股东划入资产的性质,是具有投资性质作为资本金处理,还是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然后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是否计入收入总额以及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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