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对于经营房计税是否考虑折旧,需要区分不同的税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时,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并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侧重于房产的原始价值和其承载的计税功能,不因为房产随着时间推移而折旧就减少计税基础。其目的在于稳定税源,保证税收收入与房产的初始规模和价值相匹配。例如,企业拥有一栋经营用房产,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应纳税额 = 1000×(1 - 30%)×1.2%,无论该房产在会计上计提了多少折旧,都不影响这个计税过程。
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营房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折旧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经营房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其价值会随着时间转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如直线法等)对经营房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利润情况,体现了所得税对企业真实盈利的征税原则。比如企业的经营房入账价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无残值,每年计提折旧50万元,这50万元就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经营房计税在不同税种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房产税计税不考虑折旧,而企业所得税计税时折旧可以依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