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的关键,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其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对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通常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这里的购销金额是指购销货物、提供劳务等的实际交易金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价款和增值税税款)。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按照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不含税金额为 100 万元的货物购销合同,增值税税率为 13%,合同中分别明确标注了价款 100 万元和增值税 13 万元,那么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 100 万元。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如税额不足 1 元的,按 1 元贴花。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总之,准确确定经济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对于正确计算和缴纳印花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