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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2 11:10:32  字体: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的开具规定包含多方面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具范围方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在增值税应税项目中,通常可以开具专票。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得开具,比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票;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不能开具专票。

在开具要求上,项目要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这意味着发票上填写的购买方信息,如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要准确无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细致填写,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有具体明细。字迹要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时间也有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此外,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专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严格遵循专票开具规定,对于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以及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企业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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