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关于转让新房时印花税能否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转让新房时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缴纳的印花税已经包含在管理费用中,按照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扣除的(如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所以,为了避免重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房缴纳的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而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房,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新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予以扣除。这是因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像房地产开发企业那样将印花税包含在特定的费用扣除项目中,所以可以单独作为税金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转让新房时印花税能否扣除取决于转让方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单独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法在不同主体转让房地产行为中的差异化处理,以确保税收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