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合并特殊税务处理下计税基础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合并适用特殊税务处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当企业合并符合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时,对于合并企业而言,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意味着合并企业在后续对这些资产进行折旧、摊销或者处置等税务处理时,是基于被合并企业原来的计税基础来计算相关的税务事项。例如,被合并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其在被合并企业账面上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那么合并企业在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后,其计税基础依然是100万元,而不是按照合并时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计税基础。
对于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假设被合并企业股东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计税基础是50万元,在合并交易中,该股东获得了合并企业的股权,那么其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万元。
这种特殊税务处理下计税基础的确定方式,主要是为了保持税收的连续性和中性原则,避免企业通过合并等重组行为不合理地调整计税基础从而逃避纳税义务。同时,也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便利,促进企业的合理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总之,准确理解和掌握合并特殊税务处理下计税基础的确定,对于企业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