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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是税基优惠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0 10:43:09  字体:
加速折旧属于税基优惠。

税基式优惠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优惠。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而加速折旧就是一种典型的税基式优惠方式。

从加速折旧的定义来看,它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后期提取较少的折旧,从而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的一种折旧方法。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折旧额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会比采用直线法等常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更大。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不考虑净残值。如果采用直线法折旧,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0÷5 = 20万元。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的折旧额可能达到40万元。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折旧额作为各项扣除中的一部分,加速折旧使得前期扣除的折旧费用增加,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减少。

由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这个税基变小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所以,加速折旧是通过改变折旧的计算方式,扩大了前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缩小了应纳税所得额这个计税依据,进而实现了税收优惠,属于税基优惠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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