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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是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17 06:36:10  字体:
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形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这里的成交价格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价格,它反映了土地或房屋在市场交易中的实际价值。例如,甲将一套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契税的计税依据就是这200万元。

其次,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比如,A和B互换土地使用权,A的土地价值300万元,B的土地价值250万元,那么B需要按照50万元(300 - 250)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再者,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当发生赠与等没有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依据市场上类似土地或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最后,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定价来逃避契税的缴纳。

总之,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为了准确反映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经济价值,确保契税征收的公平、合理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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