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间接转让是否需要缴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需要就间接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是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二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三是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四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不过,如果非居民企业能够证明其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比如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中国税收,那么就可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集团重组中,境外企业转让股权是为了优化集团内部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等合理商业目的,且符合一定条件,就可能不被认定为需要缴税的间接转让行为。
总之,非居民间接转让是否缴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