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对于自产自用的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其计算方法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复合计税是指既从价计征又从量计征的计税方式,目前我国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是白酒和卷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自产自用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原则。当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而用于其他方面,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对于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解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其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不同的,可通过相关税法规定查询得到。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加深理解。假设某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白酒10吨用于职工福利,该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第一步,先将数量单位统一,10吨 = 10×1000×2 = 20000斤(因为1吨 = 1000千克,1千克 = 2斤)。
第二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100000×(1 10%) 20000×0.5]÷(1 - 20%)=(1100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