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实务中,认证确认后是可以改变用途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在认证确认后改变用途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原本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后来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不得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这里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相反,如果原本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总之,认证确认后改变用途是可行的,但企业需要准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和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要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凭证管理工作,以便在税务检查等情况下能够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