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下面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所涵盖的范围。
从单位角度来看,各类企业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国有矿山企业,它们大规模开采煤炭、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就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集体企业如果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像一些小型的集体性质的采石场,开采建筑用的石料,同样要履行缴纳资源税的义务。此外,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只要涉及应税资源的开发,也都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从个人角度来说,个体经营者若进行资源开发活动,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例如,一些个体采矿户开采砂、石等资源用于销售,就需要缴纳资源税。个人如果在规定的海域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如开采海洋中的油气资源等,同样要依法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到我国资源开发领域,它们在开发应税资源时,和国内企业一样,要承担缴纳资源税的责任。外国企业如果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资源开发活动,也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都有依法缴纳资源税的义务,这有助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