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情形不适用该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11 14:20:40  字体:
由于不清楚你所说的“该制度”具体是什么制度,下面我以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为例,为你说明哪些情形不适用该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是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引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或调解,以解决税务争议。然而,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用该制度的。

首先,对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外的涉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调解。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选择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但如果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涉及到税收法定原则等核心问题,不能通过调解来改变。比如,对于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率等法定事项,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税务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就不能通过和解或调解来协商改变。

其次,对于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争议,不适用和解与调解。这些事项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基本要素和核心内容,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改变。例如,企业的纳税主体身份是根据其法律性质和经营活动等法定条件确定的,不能通过和解或调解将不符合某类纳税主体条件的企业认定为该类纳税主体。

再者,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数额,如果是基于法定的处罚幅度且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应的处罚标准,也不适合进行和解与调解。比如,对于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罚款幅度和标准,不能因为双方的和解或调解而随意降低或免除罚款。

另外,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重大事项,也不适用和解与调解制度。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到国家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等重大利益。如果在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关键问题上进行和解或调解可能会损害国家整体利益,所以这类情况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例如,对于大型企业的巨额欠税问题,不能通过和解或调解随意减免其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和解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