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中,有部分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下是可以扣除已纳税款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烟丝作为卷烟生产的重要原料,当企业用外购的已税烟丝来生产卷烟时,允许扣除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这是因为烟丝在生产环节已经缴纳过消费税,如果在卷烟生产环节不允许扣除烟丝已纳税款,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加重企业负担。
其次是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行业产品种类丰富,生产流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外购部分已税的高档化妆品原料再进行加工。允许扣除已纳税款,能够让企业按照实际增值部分缴纳消费税,符合税收的本质要求。
还有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珠宝首饰的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比如用外购已税的钻石来镶嵌首饰,扣除已纳税款可以使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促进珠宝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等情况,也都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不过,在扣除时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要留存好相关的购货发票等合法凭证,以证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的情况。总之,这些可扣除已纳税款的规定,对于规范税收征管、促进企业合理经营具有重要意义。